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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丁冰
近日多家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人士就第二批保險投資新政展開最後的討論。消息人士3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關於險資投資基礎設施債券投資計劃的徵求意見稿“明松實緊”,若按此方案,保險投資門檻並未有實質性放鬆。
草案“明松實緊”
對於新的徵求意見稿,多位險資人士表示驚訝,“這與之前在大連召開的研討會上的第一個版本相比,改動很大。本來是要放鬆管制,給險資更多投資自由,但按照現在的版本來看,似乎又回到之前‘風險防範第一位’的老路。”
根據新的徵求意見稿,險資可投資的基金債權計劃項目範圍擴大,新增“中央大型企業(集團)直接控股的企業,以及省級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並調低債權計劃項目的主營業務利潤率、凈資産收益率等要求,這意味著納入險資投資視線的基建項目增加。“關於這一點,監管部門與各家公司討論觀點一致,預計最終定稿不會有大的改動。”一位險資負責人表示。
“先是取消債權計劃項目發起主體和擔保人的資産要求,這意味著更多險企可以發起債權計劃,介入投資。但同時又要求險企凈資産與其發行並管理債權投資計劃餘額的比例不低於5%,這意味著如果凈資産有10億元,也只能發行200億元債權計劃。”上述負責人表示。
可供參考的兩個數據是,目前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中規模最大的國壽資産,凈資産超過10億元。而2011年保險業發行債權項目産品規模已達680億左右。從2008年至今,發行規模超過1000多億元。“一般債權計劃項目時間至少在4年以上。簡單估量一下,若按上述方案,未來險企可發行債權計劃的空間並不大。”上述負責人説。
定稿或有改動
多位保險資管公司人士表示,監管部門推出這一系列投資新政的根本出發點是放鬆管制,給保險資金足夠的投資空間,同時通過設立償付能力充足率,讓險企風險自擔。“但這份徵求意見稿對險企凈資産提出的要求,看得出是為了控制風險,但實際的結果是抑制險企的債權投資計劃業務。”
從去年險企投資的債權計劃項目來看,電力、交通等項目佔比較高,由於此類基礎設施建設涉及民生,評級水平較高,受到市場推崇。“實際上,因為這一類投資涉及金額較大,而且都是由國壽、太保、人保等有足夠投資經驗和能力的險企發起設立,安全性和風控的要求已經很高。監管部門沒有必要再通過凈資産的要求進行限制。”
上述人士也表示,相關意見已反饋給監管部門,最終出臺的定稿可能會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