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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雅瓊
8月2日,廣藥集團委託兩家代理律師事務所再次召開王老吉商標維權媒體通報會。對加多寶“從未公佈過的《商標許可協議》”,廣州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馬立峻律師表示:“加多寶7月13日向媒體亮出的所謂‘神秘合同’,多處塗改並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廣藥集團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加多寶7月16日曾對該協議公示了一份由北京長安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書,大意為該協議由廣藥集團和鴻道集團雙方正式簽署,並由廣藥集團將該協議向商標局申請備案,應當認為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協議合法有效。
馬立峻律師在新聞發佈會最後表示:“我們不知道它(指上述協議)的存在,如果它是真實的,為什麼我們不知道它存在呢?”又稱“(加多寶)如果做錯了事情,應當有勇於承認和擔待的勇氣,但他們的做法令我們感到失望。”
對於加多寶宣佈已經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該合同的新仲裁,廣藥集團稱時隔一個多月未收到任何仲裁委發來的通知。
廣藥稱協議存在4大疑點
7月13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仲裁終審判決當天,加多寶即召開新聞發佈會,首次公開一份2003年5月2日簽署的《商標許可協議》,證明其可以使用王老吉商標到2013年1月19日。公司還宣佈6月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
“根據仲裁相關規則,一旦受理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到雙方,但是至今廣藥集團未收到仲裁委發來的任何通知。”馬立峻説。
(下轉D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