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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7月29日,我國舉重選手吳景彪獲銀牌。賽後他對着媒體連鞠三躬説:“我有愧於祖國,我有愧於中國舉重隊,有愧於所有關心我的人。對不起大家!”同樣,我國舉重選手張傑也因未能奪金在賽後淚灑舉重臺。
女子射擊比賽的喻丹和易思玲,同為獎牌獲得者,只因獎牌“成色”不同,令她們的境遇在槍響後劃出不同的軌跡。賽後喻丹在微博上説:“對不起,我盡力了。”
看著喻丹的道歉,吳景彪和張傑的泣不成聲,我不禁想問,他們到底做錯了什麼?好像未奪金就成了他們的罪過。金牌引起人們最先和最多的關注,這無可厚非。但成功難道只是用金牌來衡量嗎?
來看看《奧林匹克憲章》中對運動會宗旨的闡述:“奧林匹克運動是通過沒有任何歧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 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貢獻。”它所賦予我們的,是一種相互理解、互相關愛,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為前提的體育精神。在這種精神中,因為“人”這個元素,它的意義有了具體而充實的走向。因此,每個參賽者只要能在這裡充分的展示自我、突破自我、證明自我,那便是對宗旨最好的詮釋。
俗話説臺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在這個“競技舞臺”上,每個參賽者都是唯一的,他們在“幕後”都付出了無數汗水與艱辛。當他們站在這個“舞臺”上時,實力和技能的較量早已不再是競技的全部,更多的是向世界展示他們的努力成果,表達對國家的敬意和對自我的證明。
從此角度看,奧運會設置獎牌的意義,並非是給運動員負擔,而是希望人們能看到並傳承和發揚他們在賽程中所表現出的“更高、更快、更強”的拼搏精神。
當然,作為比賽,競爭必然有輸贏。能拿金牌,固然值得歡呼,但若只為金牌而忽略掉對“人”這個主要因素的理解和肯定,那我們便丟失了奧運精神的真諦。其實,只要運動員們盡力而為,奮力而戰,即便他們沒有奪金,也值得我們每個人尊重和關愛。因為這始終是“人”的運動。體育競技,終歸還是要回到“人”的本質上。
正如“現代奧林匹克之父”顧拜旦所説:“對於人生而言,重要的絕非凱旋,而是戰鬥。對奧運會而言,重要的不是勝利,而是參與;不是征服,而是奮力拼搏。”對於比賽來説,不能僅看是否拿到金牌,更重要的是其過程;對於奧運會來説,每一位參賽者其實都是英雄。因此,我們在為金牌歡呼加油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向那些與獎牌失之交臂的運動員們致敬,因為比賽不該少了“人”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