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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日表示,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破凈”又有增長潛力的公司,有義務回購股票。
上述負責人表示,“回購股票沒有任何法律障礙。”監管部門支持、鼓勵現金條件許可的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也支持大股東增持。“巴菲特的公司股價之所以高,是因為他認為價格不合理時就回購,因此他的股份始終在減少,而股價越來越高,通過這種方式來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上述負責人表示,在目前市凈率、市盈率低的情況下,無論是從保護投資者權益還是維護上市公司自身利益出發,現金條件許可的上市公司有義務回購股票,回購後可依法登出,也可依法獎勵職工。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主任劉玉珍表示,當股市低迷時,公司採用回購方式釋放正面信息,表達公司管理層認為股價過低及看好公司未來業績的訊號,在國外很多市場,一般來説上市公司在回購股票後其股價表現都非常好。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表示,總體來看,回購對股市影響應是正面的,有利於估值水平提升。具體來看,回購對股價影響可從以下幾方面來分析:首先是回購數量規模有多大;第二是在允許回購條件下,上市公司是否有充足現金回購股票;第三,回購後業績能否得到提升,最終還是取決於上市公司盈利狀況改善。
分析人士認為,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可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值,直接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這對投資者來説無疑是利好。 (達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