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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8月2日訊 電監會今日表示,“保障性全額收購”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已經寫入了《可再生能源法》。監管其執行情況,成為電監會的重要使命之一。為促進風電消納,電監會在《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提出了多方面監管意見。
“進一步加強風電電源、電網統一規劃。”《報告》提出,要根據能源發展總體規劃,結合區域資源情況,綜合考慮區域及省(區)電網消納風電能力、負荷特性、電網及其他電源規劃,制定統一的風電規劃。堅持電網規劃與風電發展規劃相結合原則,高度重視配套電網規劃和論證,保證風電送出和消納。堅持集中開發與分佈式發展相結合,在開發建設大型風電基地同時,積極建設中小型風電項目接入配電網就地消納。2015年,全國規劃風電裝機將超過1億千瓦。建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三北”地區風電基地跨省區輸電規劃方案及調頻調峰電源配套方案,與風電基地同步建設。
《報告》提出,加快風電項目、輸電工程的配套核準、建設。進一步加快風電富集地區送出通道建設,改善現有網架結構,加強省間、區域間的電網聯絡線建設,提高電網輸送能力和消納能力。在考慮市場消納能力和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科學安排風電資源開發時序及建設進度,風電項目開發與電網工程同步規劃、同步核準、同步投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