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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暴跌豈可怪罪風險警示板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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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錦秋

  上交所于上週末發佈《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規定“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並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漲跌幅。受此影響,ST板塊本週出現整體暴跌,由此有市場人士認為《意見稿》過於嚴苛、甚至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行政干預。

  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的發展是由內因外因共同作用形成的,內因決定事物的性質和發展方向,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再清楚不過,近日ST板塊股票之所以在《意見稿》公佈後暴跌,是因為這些公司不少基本面慘澹、甚至資不抵債,已經沒有內在投資價值,這決定了這類股票價格只會向下突破;不對稱漲跌幅政策,促發了市場各方對ST板塊股票價值的反思,只不過加速了價格回歸的過程而已。

  假若《意見稿》規定的不對稱漲跌幅政策針對的是銀行股等績優股,它能帶來績優股的連續跌停嗎?目前一些藍籌績優股的股息率已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大秦鐵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的股息率分別達到5.91%、5.35%、4.9%、3.9%、3.8%(按7月31日收盤價計算),這些公司的內在價值對其股價形成了堅強的支撐。

  無論什麼交易制度,都不可能改變股票的內在投資價值。事實上,雖然滬深交易所主要退市條件基本相同,但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後續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據悉深交所並未打算設置風險警示板,那為什麼滬深兩市的ST股齊齊下跌、兩市ST板塊走勢高度相關甚至基本雷同,這作何解釋?績劣股缺乏投資價值,引發投資者恐慌,才是導致深市ST股此輪跟風下跌主因。

  至於將《意見稿》規定對“風險警示股票” 實施不對稱漲跌幅視為對績劣股的不公平行政干預,更是讓人無法認同。全球主要股市有一半採用了各具特色的漲跌停板機制,就連美國也準備于2013年2月啟用漲跌停板機制(試驗期為一年)。巴黎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的最大理論漲幅為頭一交易日的21.25%、最大跌幅為18.75%,而二板股票最大理論漲幅為頭一交易日的10.25%、最大跌幅為9.65%,主板比二板寬鬆。對不同板塊採取不同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本是風險控制的需要,怎麼能理解為對哪個板塊的歧視?當然,交易所為此應給投資者充分的準備和適應時間,上交所7月30日的微博稱,風險警示板計劃于明年初實施,應該説做得比較規範。

  績劣股之所以有人追捧,是因為有投機價值。長久以來,A股市場一直存在價值投資與投機兩種理念的激烈碰撞,因此出現績優股與績劣股在市場爭搶資金的拉鋸戰,並呈現明顯的蹺蹺板效應,績劣股漲、績優股就跌。績劣股板塊的投機價值實在過高,使得有的績劣股價格甚至超過績優股,這對藍籌績優股的投資者同樣很不公平。《意見稿》規定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漲跌幅,正是維護市場公平之舉。

  所以,筆者反對修改《意見稿》中的不對稱漲跌幅限制制度的提議。目前投資者逃離ST股,就是以為這個制度將來會執行,若將來風險警示板的漲幅限制真由1%修改為3%或其他,這對已逃離的投資者很不公平,他們甚至可以提出索賠。而且有些績劣股板塊中的莊家並沒有全身而退,隨時可能捲土重來,目前若放鬆風險警示板的漲幅限制,等於成就了莊家反攻的絕好題材,那交易所豈不無意中成了配合莊家炒作的幫手?

  (作者係資深經濟研究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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