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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晚,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限牌令”試行辦法,對汽車增量分配指標作出調整,由搖號、競拍各佔一半,調整為“環保+搖號+競價”的分配新模式,比例為1:5:4。
經過20天的公眾徵詢期,《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今日正式出臺。該《試行辦法》從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該《試行辦法》創新性提出了“環保+搖號+競價”新的增量指標分配模式,分配比例為1:5:4。也就是説,在實施一年有效期內,全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為12萬個,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萬個新能源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6萬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4.8萬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競價方式配置。
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新的“分牌”模式,有利於實現倡導低碳環保、社會公平,解決剛性需求的三者共贏。
根據《試行辦法》,7月1日後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和節油率超兩成的混合動力車,由市財政按每輛1萬元標准予以補貼,並可申請搖號。未成功配號的節能與新能源車,將調整為普通車增量指標再次納入搖號,從而提升新能源車搖號中簽率。
《試行辦法》還明確,普通車指標用於中型、微型載客車和排氣量不超過2.5升的小型載客車。同時,為提高申請人搖號中簽率,單位和個人在同一期內,只能選擇參加環保、搖號或競價的其中一種方式獲取指標。
8月1日零時起,可網上或電話預約、到全市24個服務窗口辦理申請配號指標。8月8日24時前申請成功的單位和個人將參加首次搖號或競價。
此外,《試行辦法》還規定,今年7月1日零時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車,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辦理一次車輛轉移登記。此舉令二手車庫存銷售有8個月過渡期,可避免二手車市場出現哄抬價格行為。
而此前6月30日,廣州市政府曾宣佈對全市中小客車試行總量控制管理(即“限牌令”);7月10日再發出《實施細則》,在汽車“限牌”試行一年期內,對全市12萬輛中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按各佔50%的比例以“無償搖號”與“有償競拍”的方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