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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記者 李方) 本以為通過仲介公司買房是安全可靠的,可現在看來似乎不是那麼回事--北京的石先生和王小姐通過鏈家房地産經紀公司購買一套住宅,鏈家稱必須與"北京中融信擔保有限公司"簽一份合同才可以實現交易,為此,石先生和王小姐支付了24500元服務費。但事後二人發現,鏈家公司與中融信公司實為是關聯公司,中融信也並未提供任何擔保、貸款等服務。目前,石先生和王小姐將鏈家房地産經紀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法院即將開庭審理。
據了解,在和鏈家公司簽署房屋購買協議時,鏈家要求石先生和王小姐必須另外簽署一份《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鏈家稱"如果不簽署這份保障合同,則無法向其銷售房屋"。由於急於購買房屋,石先生和王小姐按照鏈家公司的要求與"北京中融信擔保有限公司"的擔保公司簽訂了《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並向中融信公司支付了24500元的服務費。
事實上,北京市發改委在2011年頒布了《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該通知規定,住宅成交價總額在500萬及以下的,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為不超過成交價總額的2%,代辦房地産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
經查實,鏈家公司與中融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兩家公司實為關聯公司。石小姐和王先生認為,鏈家公司在收取了房屋成交價總額2%的代理費後,為謀取更大的利益,又忌憚于前述收費標準的規定,採用欺詐、脅迫的手段,逼迫其與中融信公司簽署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額外收取兩萬餘元的費用。
據了解,石先生和王小姐係全款購買房屋,合同款均由其二人直接支付給賣方,中融信公司並未提供《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約定的任何形式的擔保、資金監管、貸款等融資服務。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石先生和王小姐也按照鏈家公司的要求籤署了《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要求石先生和王小姐聲明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及權屬風險由買賣雙方自行承擔。
石先生和王小姐認為,此次交易過程並不需要中融信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對此鏈家公司也是明知的。目前,石先生和王小姐已將鏈家房地産經紀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法院即將開庭審理此案,中國經濟網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