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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示:車輛被泡在高速路 車主可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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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北京的一場特大暴雨,致使很多車輛在京港澳高速上被水浸泡,這些車輛的損失到底算是天災,還是應該由經營方首發公司來賠償。今天上午,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據了解,7月21日北京遭遇強降水天氣後,京港澳高速公路17.5公里處南崗洼鐵路橋下嚴重積水,積水導致部分車輛被淹,京港澳高速長陽段道路交通中斷。

  據北京消防部門介紹,現場積水最多時長達900米,平均水深4米,最深處達6米,潛水員初步摸排水下被困車輛84輛。北京市武警、消防、水務、公安等多部門趕赴現場展開救援。

  截至7月23日14時30分,現場已清理出47輛被淹車輛,除22日上午發現3名遇難者外,23日未再發現遇難人員。

  在關注現場搶險救災情況外,還有一些網友關注這些被泡車輛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賠償?

  網友“京昆一半多”認為,作為經營性公路,首發集團作為法人公司,應承擔運營責任,損失應該由首發公司負責賠償。

  “你收我錢應該保持道路暢通,遇天災你也應有應急預案。”網友“jfalex”也表示應由首發公司擔責。

  另一位網友“Bookgame”則質疑首發公司:明知前面有水,還使勁地往裏放車,結果導致前面的車退不出來。

  今天上午,記者就車輛高速被泡是否賠償問題採訪首發公司,該公司宣傳部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公司宣傳部的領導都在救援現場,他需要請示再向記者回復。

  專家説法

  首發無權單方關閉高速公路

  今天上午,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唐紅新向記者表示,車主經收費處進入高速公路後,便與首發公司形成合同關係。首發集團作為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車主高速、安全行駛。

  因此,此次大雨中受損車輛的車主,可以依據《合同法》或《侵權責任法》,向首發公司提出索賠。

  中國政法大學劉智慧教授表示,受損車主雖然可以索賠,但要證實首發公司存在過錯或未盡到相應義務。以前北京也多次出現過暴雨,但極少出現高速路積水如此嚴重的情形。“這次首發公司很可能會以‘不可抗力因素’來抗辯。”

  針對網友質疑首發公司沒有及時關閉高速路的説法,劉教授説,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受嚴重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等致交通受阻,確需關閉,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共同發佈公告實施。首發公司無權單方關閉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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