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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昨日發佈了《上交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此外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10%。
根據細則,上市公司股票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而實施風險警示措施的情況有:1、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3、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4、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細則規定,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另外,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對此,大同證券高級投資顧問劉雲峰表示,上交所的細則有助於遏制股市上的各種惡炒行為,對於股市投資正確理念的形成是好事。對基本面不堪入目的垃圾股的爆炒將遭受沉重打擊,有利於引導投資者將更多的目光投向優質股,優質股將迎來更多的關注。預計未來滬市中各種風險股的炒作價值將進一步下降,特別是ST股面臨的風險將加大,會加速被淘汰。記者 陳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