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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榮(教師)
近日,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市民反映當地擬通過財政獎勵一家四星級酒店1500萬元。27日,縣商務局有關人員稱,獎勵是按縣政府文件執行的,目的是吸引投資。(7月29日《京華時報》)
從表面上看,此舉是守信用的表現,似乎值得肯定。然而,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説,紅頭文件規定的獎勵都不符合民意——不然也不會引發這麼大的反彈,這只不過是當地官員片面追求政績所下的“畸形蛋”。
企業建四星級酒店,是為了做生意,他們恐怕不會僅衝著1500萬元的獎勵而來。如果當地投資環境不好,或者無人來住四星級酒店,1500萬元也會很快被酒店用光。因此,對於投資最好的“吸引”,不是1500萬元的獎勵,而是政府的服務意識、規則意識。
現在能獎勵1500萬元,以後“吃拿卡要”也能拿走1500萬元,這並不是危言聳聽。一些企業最怕的就是和政府部門打交道,因為不僅成本奇高,而且很麻煩。如果當地政府能遵守規則、遵守法律,這要遠比獎勵1500萬元更吸引人。
1500萬元,不是小數目,用來獎勵酒店,恐怕得不償失:既“討”不了企業歡心,還傷了老百姓的心。
財政獎勵1500萬元,花的是納稅人的錢,為何沒有民意程序?錢,被如此輕易地花掉,本身就是一個不良信號。最為擔心的是,獎勵1500萬元,會不會是為公款消費找場所?那樣納稅人所付出的成本就更高了——可能不只是一個1500萬元,而是N個1500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