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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漲幅限制為1%、跌幅限制為5%,同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換手率達30%可停牌,日後登陸上交所風險警示版的公司將遵循這些規定。昨天,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4情形轉至警示板交易
徵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種情形之中,除了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其餘三種情形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在警示板交易需滿30日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予以摘牌。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退市整理期。
上交所分別發佈的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股價漲幅為1%跌幅5%
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為了規避風險,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此外,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專家點評
最大化向股民提示風險
就上述規定,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風險警示板的推出實際上是此前交易所發佈的退市制度的一個完善,真正實施之後,現有的*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今後的退市整理公司、恢復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一併納入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其目標無非是最大化提示風險,投資者可以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進行投資。
暴炒垃圾股或徹底消失
董登新認為,該徵求意見稿有幾大特色。尤其是設置交易限制措施,對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實行限制,要求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託方式交易,而且漲幅只有1%,跌幅卻有5%,這種限制有望使得以往暴炒垃圾股的局面徹底消失。
李大霄叫好稱警惕垃圾
就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看好優質股,警惕垃圾及風險股。
他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説:“上交所將設風險警示板個股漲幅限制1%跌幅限制5%。評:與好人為伍,好股為伍,擁抱優質股,警惕垃圾及風險股。”
本報記者敖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