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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規範銀郵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經營行為,近期,遼寧保監局在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審核環節對銀郵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進行風險提示,從銷售資質、財務核算、銷售行為、應急處置四方面提出監管要求:
一是銀郵機構應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資格後,方可開展保險代理業務, 應將許可證原件放置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以備查驗,過期未換證視為資格失效。
二是銀郵機構應加強代理費用集中管理, 做到代理費用如實入賬, 如實列支銷售人員的業務激勵費用,對不同保險公司的代收保費、代理費用進行獨立核算,防範商業賄賂風險。
三是銀郵機構銷售人員應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書、産品説明書,引導投保人填寫真實完整的客戶信息,不得代抄錄有關聲明或代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不得進行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四是銀郵機構應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妥善應對,實行首問負責制度, 並及時向當地保監局、銀監局報告,避免産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此舉得到了銀郵機構高度重視,促進了銀郵代理業務規範化發展。
(錢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