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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獲悉,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因犯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被二中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據了解,張敬禮,56歲,研究生文化程度。與張敬禮一起被公訴的還有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及副總裁潘京萍。
法院認定,張敬禮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企業“幫忙費”、或向企業索要自己撰寫的《壽世補元》等手段,受賄117萬餘元;指使廖洪炳、楊軍、潘京萍等人,向中紀委郵寄千封舉報信誣告上司;夥同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4.3萬餘套。
同時,法院還認定,2008年至2010年間,楊軍、潘京萍在其單位的下屬公司——北京朗依制藥有限公司購買順義區國有建設用地過程中,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副局長劉寶(因受賄罪獲刑10年)行賄名錶一塊。
據此,法院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判處張敬禮有期徒刑17年;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判處廖洪炳有期徒刑6年;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楊軍、潘京萍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
張敬禮涉案事實
受賄罪
2005年至2010年4月間,張敬禮利用時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廣州某公司建設廣州國際醫藥港項目過程中,多次為該公司提供幫助,並向該公司總經理盧某索要38萬元。
2006年至2009年間,張敬禮利用職務便利,在某公司申請撤銷藥品註冊號等時提供幫助,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350套,價值19.81萬元。
2008年年底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承諾為一公司在北京投資籌建疫苗廠提供幫助,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500套,價值28.3萬元。
2009年間,張敬禮向一公司索要《壽世補元》550套,價值31.13萬元。
誣告陷害罪
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托某領導辦事、並給予該領導現金10萬元及價值5萬元蟲草的事實,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實名舉報,並在中央紀委調查期間,實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實。
2010年2月至5月間,張敬禮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指使楊軍、潘京萍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余封。
非法經營罪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夥同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共計4.3萬餘套,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300余萬元,違法所得額約16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