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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以及《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兩項重要文件,對出口貨物退(免)稅多項管理事項進行政策調整,從7月1日起,出口企業在出口退稅範圍、出口徵稅改免稅、申報期限延長、新辦企業退稅等多個方面,將獲得更為良好的寬鬆環境和發展機遇。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分析認為,政策的調整,將使我省2400多家外貿企業受益。
新辦法將出口企業申報期限統一為“在出口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憑證申報退(免)稅”,進一步放寬了企業申報退稅的期限。在擴大生産企業收購貨物出口退稅範圍方面,新辦法廢止生産企業代理出口不予退稅的規定,明確生産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可按規定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
省商務廳相關人士表示,自2011年8月22日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委下發了《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後,我省正式成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隨著全國9502家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確定,我省所有企業均可採用人民幣進行出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部分資本項目結算。此項政策對我省出口企業帶來以下四個方面的利好:一是有利於企業規避匯率風險;二是為企業節省了貨幣轉換的匯兌成本;三是節省了企業外幣衍生品交易等套期保值費用;四是簡化了企業辦理業務的手續,加快了結算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