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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本報記者張建平)據《法制日報》報道,今年4月,一些哈爾濱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飛機時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延誤,航空公司為安撫情緒不滿乘客,給予每人200元補償。但部分獲賠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單”,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
■鄧海建:“黑名單”本無罪,這是市場信用成熟的標誌之一。自古以來,市場交易都講究和氣生財,動不動就“拉黑”,也許暫時能嚇唬得了人,但隨著全球資源配置的深入,“獨家買賣”越來越少,小心眼的“黑名單”就真不怕消費者也會秋後算賬嗎?
■張貴峰:航空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僅“涉嫌違法侵權”,而且從“黑名單”自身角度打量,也顯得十分悖謬,在一定程度顛覆了“黑名單”制度原有的本意和初衷。
■舒銳:乘客在遭遇延誤後採取了一些維權行為,但自始至終並沒有做出任何過激的、觸犯法律的行為,竟被航空公司列入不予提供服務的“黑名單”。這種做法並非個案,不少航空公司都曾建立過“黑名單”,用以約束和限制他們眼中的“問題旅客”。但是,此種“慣例”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嗎?
■莊濱濱:對於航空公司的“黑名單”,相關部門應該及時取締,敦促責任主體做出道歉,著眼于提高服務質量。此外,也應該增強各航空公司的法律意識,避免出現此類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