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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因向航空公司索賠而入“黑名單” 春秋航空回應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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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7月19日電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一些哈爾濱市民因為飛機延誤向所屬的春秋航空公司索賠,結果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單”,對此,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武安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説,所謂“黑名單”其實是“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是春秋航空的一種服務措施。

  幾個月前,一些哈爾濱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航班時,飛機出現了8個多小時的延誤,最終航空公司給予部分乘客每人200元的經濟補償。其中的一位劉女士近日發現,自己竟被列入了以後不予提供服務的“黑名單”,無法再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這一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討論。

  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武安表示,“黑名單”的選取標準,一是旅客採取了過激行為,二是這種行為影響了其他旅客的正當權益。當時劉女士乘坐的航班由於天氣原因出現延誤,部分乘客便要求賠償。雖然航空公司“航班延誤不賠償”的規定在售票前早已告知旅客,但旅客在得不到賠償時霸機、不上機等行為,會給後續航班帶來很大的壓力,極易引起連環延誤,從而使其他旅客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出於無奈,航空公司作出了賠償。但他們認為今後無法繼續提供這種服務,因此這些旅客拉入“黑名單”。

  張武安表示,“黑名單”的做法自2007年就開始實行。目前,這個名單是進行嚴格控制的,所佔比例極小,至於人數則無法提供確切的數字。

  春秋航空認為,因為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誤,旅客索要賠償是不合理的行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曾在2005年召開“春秋航空公司旅客服務差異聽證會”,民航局批復的第二條這樣寫道:“鋻於法規和規章尚未對飛機上免費餐食和飲料供應、航班延誤補償作出強制性規定,由你公司依據民航法和總局指導意見自行決定服務差異”。

  張武安表示,原則上,旅客“黑名單”記錄在3年後會自動清除。但如果旅客事後積極與航空公司進行溝通,並簽訂一份表示接受認可其服務條款、承諾不再採取過度行為的書面材料,那麼航空公司會解除對其“黑名單”的限制。據介紹,哈爾濱的劉女士雖與春秋航空的質量管理部門進行過溝通,但並未要求籤訂書面材料來取消限制,因此目前仍在“黑名單”之列。

  張武安説:“我們雖然採取了這種沒法提供服務的名單,但我們也留有取消機制的餘地。我們希望這種行為是短期的,隨著航空市場的成熟和乘客對事情越來越理性的處理方式,我們會逐漸淡化這種做法,最好能夠取消。”

  春秋航空董事長王正華在博客上曾有對“黑名單”制度的解釋:“事前拒絕接受這些旅客,其實只是一種息事寧人、社會成本和公司成本最小的辦法,也是航空公司萬不得已的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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