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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稅局7月18日發佈的今年第2號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的公告》顯示,從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稅款所屬時期),廣州市範圍內的寫字樓(辦公用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要由2%上調到3%。酒店式公寓一類的寫字樓開發項目屬於此次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上調的範圍。
此次調整僅針對寫字樓
廣州市這次的調整,是繼2010年7月1日之後,又一次對房地産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徵率進行調整。但這一次的調整與兩年前的全面調整不同,這一次僅僅針對寫字樓(辦公用房),其他房地産開發項目如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別墅及商業營業房和車位並未涉及。
此次調整後,廣州市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分別為:(住宅類房地産開發項目)普通住宅為2%,非普通住宅為3%,別墅為4%;(生産經營類房地産項目),寫字樓(辦公用房)為3%,商業營業用房和車位為4%。
對符合廣州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價商品住宅”規定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不實行預徵土地增值稅,待其項目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定進行清算。
市場調控同時稅收增收
廣州市地稅局介紹,此次預徵率調整是上一次調整的延續,根據是2010年4月《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目的是促進房地産行業健康發展,合理調節房地産開發收益,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的調控作用。
既然如此,為何預徵率的調整僅僅針對寫字樓(辦公用房)?廣州地産專家韓世同分析,由於住宅類房地産市場存在限購政策,令到囤積于房地産市場的開發資金開始溢出,轉到開發商業地産項目,並且,在廣州,有很大一部分寫字樓實質上已經變為公寓來售賣。這次廣州專門針對寫字樓(辦公用房)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有調控商業地産市場的意圖,同時也能增加地方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