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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昨日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獲悉,該局近日發出《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的公告》(2012年第2號),對廣州土地增值稅預徵率進行部分調整:寫字樓(辦公用房)的預徵率由2%調整為3%;其他住宅類的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別墅4%和商業營業房、車位4%維持不變。
市地稅局介紹,此次調整是根據2010年4月《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的文件,合理調節房地産開發收益,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的調控作用。
市地稅局明確,對符合市政府“經濟適用房(含解困房)”和“限價商品住宅”規定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不實行預徵土地增值稅,待其項目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定進行清算。
市地稅局稱,此次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執行時間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稅款所屬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