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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胡南
“無論是投資的還是創業的,都不應該支持這種掀翻牌桌鬧革命的做法。”——當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與資方代表閻焱之間的爭端持續升級,網絡上一位博友如此評價。
誠然,創業家曆盡千辛萬苦把企業做大,私募股權機構(PE)通過資本騰挪就入主,在道德情感層面的確有讓人不能接受的地方。但頂著“門口野蠻人”稱謂的PE天性逐利,亦無可厚非。正所謂:道德是道德,生意是生意,既然參與了遊戲就得遵守遊戲規則。
創始人和投資人的較量,其實也是不同管理理念的碰撞。一手創立企業的當家人,希望即便是引入資本後,也能夠始終獨享自己説了算的大局,一如既往地按照自己的遊戲規則辦企業;而在資本世界裏,公司業務增長永遠是首要追求,資本為追逐利潤的最大化,不免有急功近利的心態,他們需要建立起規則,其目的就是為了對創始人加以約束和監督,維護自身利益。衝撞由此産生。需要雙方都時常自省的一點是,自企業引進資本的那一天起,創始人與投資人就同屬一個陣營,合則進退有序,1+1>2;分則兩敗俱傷,1+1<2。
創始人和投資人,需要尋求一種平衡。在現今資本為王的世界裏,企業創始人要想迅速做大做強,利用資本的力量是最為快捷的方式,但是一旦做好準備真的引進資本,就應該同時也做好接受約束的心理準備,約束是為了讓企業更快地進入規範發展的快車道。而投資人要做的則是利用自身管理、資金、産業等方面的資源優勢,為被投企業提供富有含金量的增值服務,為到點套現退出時創造最大的收益。
事實上,這樣的成功例子比比皆是,比如股神巴菲特,在投資企業時,多是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方案,形成長期可持續的盈利模式,而不是簡單粗暴地改變公司的治理結構。再比如柏盛國際也是其中一例,2010年10月,弘毅投資購買柏盛國際29.47%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一舉超過其創始人陸友紀,此後,在弘毅投資的幫助下,柏盛國際得以大舉進軍中國市場。在前述這些案例中,為什麼沒有起爭端,就是因為雙方深諳和諧才能共生,平衡才能互達的道理,創業者對外來資本參與公司治理不是本能地加以抵觸,外來資本同樣也沒有強硬地將公司貼上自己的標簽。
在雷士照明案例中,恐怕很難簡單地評斷創始人與投資人爭端誰對誰錯。在過往的歷史中,不乏有創始人被踢出局,固然可嘆,但也值得反思反省;投資人成功上位,固然有被非議之處,但也並非一無可取。應該説,只要有利於企業規範發展的,誰上誰下都可以。各司其職、各取所需,這就是創始人與投資人應該達成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