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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好“新馬泰十日遊”不增加自費項目的旅行社,待兩位七旬老姐妹交了訂金簽了合同,卻又説話不算話,增加了很多項目。老姐妹生氣地回國後,將旅行社告到法院索賠。白下法院受理此案後,主審法官考慮到老姐妹倆舉證能力較弱,為查清事實依職權親自到旅遊主管部門進行了取證,查明旅行社確實存在大量超出合同的項目。與此同時,老姐倆的一些訴請也沒有法律依據,無法得到全部支持。據此,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旅行社賠給兩位老姐妹每人2000元,了結了糾紛。
蔣榮、蔣清是一對年過七旬的老姐妹,被她們告到法庭的是易優旅行社。老姐妹倆稱,去年4月13日,她們看到易優旅行社在報上刊登的廣告“新馬泰十日遊”低於同行的價格,就于4月15日報了名。旅行社承諾泰國不再增加自費項目,如果增加的話,就對她們進行五倍賠償。見此,老姐妹倆放心地交了訂金500元報名。5月5日,她們和旅行社簽訂了合同。簽合同時,接待小姐居然又説包括自費了,每人旅遊費用4245元,泰國兩個自費套餐要選一個,每人600元,還有馬來西亞套餐,每人330元。
老姐妹倆聽了非常不高興,這可比旅行社在報紙上的廣告報價高多了。但是,因為她們已經交了訂金、辦了護照,還為旅遊買了衣服和鞋等,如果放棄的話,經濟損失比較大。權衡再三,老姐倆只好簽合同交了餘款。但是,5月14日出發後,她們在行程中又接連不斷地遭遇各種不愉快的經歷。“縮減景點、項目,縮短遊覽時間”,老姐倆説,除了這些,旅行社還增加境外自費項目,購物次數嚴重超旅遊合同規定,住宿標準也比合同約定降低,用餐也減少了。老姐倆要求判令旅行社賠償她們每個人違約金和各項損失9800余元,其中最大的一項就是違約增加自費項目的五倍賠償每人4000元,其次是擅自增加購物次數違約金每人3300余元。
庭審中,雙方的情緒都很激動。易優旅行社認為,老姐倆的訴請純屬胡言亂語、混淆是非,旅行社沒有任何違約行為,老姐倆告他們完全是無理取鬧,閒來無事向旅行社訛錢,堅決不同意調解,請求法院駁回老姐倆訴訟請求。法官裴玫發現,老姐倆年事已高,並不懂法律,又未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舉證能力相對較弱、而雙方當事人有些證據可以提供但又沒有提供,便提示當事人予以提供,以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為進一步了解旅行社是否存在違約情形,裴玫還主動依職權到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進行了諮詢,並作了談話筆錄。在對案件充分把握的基礎上,裴玫耐心地採用調解方式化解雙方的矛盾,使老姐倆了解到部分訴請並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讓旅行社意識到其在旅遊中安排的購物點大大超過了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達成了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的調解協議,旅行社同意給付老姐倆每人各2000元,了結了紛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