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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自己精心挑選的面膜,拿到貨後卻發現全是非賣品,難道非賣品也能賣?”7月13日,市民白女士在京東商城購物遇到了堵心事。昨日,京東和發貨廠家均向消費者做出解釋並致歉。
白女士介紹,7月12日,她花39元在京東商城上為自己挑選了一款靜佳面膜6件組,“當時就是衝著牌子才買的。”次日,收到貨的白女士喜滋滋地打開包裝,卻意外發現瓶底寫著非賣品,“産品介紹時,它沒有明確標明,憑什麼賣給我非賣品?”
16日,在白女士的家中,記者見到了此款産品。6個小瓶為一套,瓶身只標明了産品名稱、克數、銷售商和經銷商地址及産地,未見産品配方。在瓶底,非賣品3個字赫然在目。記者打開京東商城網頁,發現此商品仍在銷售,産品介紹中未寫明此為非賣品。“唉!39元買了一堆非賣品!”“欺騙我們的感情啊,居然是非買品。”不過在商品評論中,有消費者稱收到的貨品是贈品,並表達了強烈不滿,甚至部分消費者指責商家銷售非賣品“是不是拿積壓的贈品賣錢?”
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京東客服。16日晚,京東網頁上,此款商品的標題説明里加入了一句話:屬中樣産品,瓶底有非賣品字樣,介意者勿拍。昨日,京東商城客服與第三方廠家核實後,稱此款為新品,是廠家為推廣發售的體驗禮包,“對消費者造成的影響,京東商城深表歉意,並會加強對第三方的監管。”
此説法記者從廠家得到證實,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解釋,此款體驗禮包作為新品低於市場價銷售,現已作為正規商品恢復市場價,“沒有標識清楚的確是我們工作的疏忽,已向消費者致歉。”
到底非賣品能否單獨銷售?北京市浩盛律師事務所李紅星律師表示,“非賣品”作為商家促銷的一種手段,在化粧品市場上多有出現,均以贈送、試用等形式給予消費者。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出售“非賣品”,但按廠家規定一般不能銷售,“如果商家故意隱瞞,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