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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了3張信用卡卻全部欠下卡賬還不起錢,23歲男子鋌而走險,竟然拿著一把手槍樣式的打火機走進了南坪東路的一家銀行。昨日,記者從南岸區法院獲悉,該男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等了半小時才下手
男子趙某今年23歲,銅梁人,案發前暫住在南坪的一個小區裏。
今年3月25日下午,手頭拮據的趙某決定搶劫銀行。他穿戴上事先準備的連帽衫和口罩,並將一把“手槍”揣在衣服兜裏後,于當天下午4點左右,來到南坪東路福利社附近一家銀行。在銀行大門外,趙某懷著忐忑的心徘徊了至少半小時,最後他下定決心要幹這一票。
4點30分,趙某把事先準備好的口罩戴上,再扣上衣服的帽子,走進了銀行大廳。隨後,趙某用槍抵著保安將其控制住後,開始敲打櫃臺和玻璃,要求業務員交出現金。
認為逃不掉最終自首
見狀,女業務員下意識地彎腰蹲下,而其中一名女業務員感覺到那把槍是假的,於是彎著腰來到最靠裏面、放下窗簾的4號櫃臺,並按響了桌子下面的報警器。
刺耳的警鈴立馬響了起來,趙某慌了神,害怕警察很快趕到。於是他只得放棄,並落荒而逃。
趙某一口氣跑回了租賃房,躺在床上的趙某尋思,銀行有監控錄像,認為自己逃不掉,於是他用自己的手機撥打了110自首。
犯搶劫罪被判處徒刑
趙某為什麼會想到去搶劫銀行呢?原來,一直沒有找到工作的他,辦理了3張信用卡,生活費和平時的花銷,全靠這3張卡拆東墻補西墻。從年初開始,短短的3個月就透支了2.5萬元。從3月中旬開始,趙某陸續接到了銀行發來的催款單。沒有還款能力的趙某慌了神,他害怕自己因此坐牢,於是想到了搶銀行。
南岸區法院在審理此案後認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搶劫銀行,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不過,趙某犯罪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依法減輕處罰。
最終,南岸區法院判決趙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