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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系列報道之七
■本報記者 桂小筍
針對*ST金泰被參股公司起訴要求過戶房産事宜,本報此前曾推出系列報道對事件進行分析,7月16日晚,公司發佈澄清公告,從公司的公告中,可以將這一事項還原如下:先將旗下的一個房産做為投資參與設立參股公司之後,再將同一房産做為擔保物向銀行抵押以獲取貸款,而不幸的是,由於欠銀行的款項一直未能償還,房産被查封,由此造成10年的時間裏,上述房産項目遲遲不能辦理過戶。
公司稱,2001年12月19日,公司召開的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投資組建山東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議案》,當時決定以帳面價值1630萬元(帳面凈值1310萬元)的固定資産、流動資産評估後作為投資,與山東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立山東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700萬元,其中,公司擬投入1326萬元,佔註冊資本的78%。
由於此後公司一直未辦理房産的過戶手續,今年7月,金泰生物對上市公司提起訴訟,要求過戶上述房産。對此,公司稱,至今未能把投資的房産過戶到金泰生物的原因係該房産已于2004年3月10日被法院查封並查封至今,在法院未辦理解除查封之前,暫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查況當年的公告可以看出,2002年6月11日,*ST金泰和中國建設銀行濟南市歷城區支行簽訂合同,貸款2500萬元,同時,公司以土地證號為平國用(98)字第081306069號和平國用(99)字第005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房産證號為濟房産證歷城字第002840號的自有房産為抵押,而貸款到期後,公司未能償還本息,因此銀行提起訴訟,而公司濟房權證歷城字第002841號第2-5幢房産等資産被查封。
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在接受採訪時分析認為,“(上述房産係)2001年的出資,應該及時過戶。沒有及時過戶,導致房産被封後無法過戶的風險。相關人員存在重大的過錯。且2004年被查封後不能過戶,應該採取其他措施,讓出資人以其他方式出資,或者採取措施解封。”
由於遲遲未能辦理過戶手續,此前的業內人士質疑,公司此項房産或存在重復記錄的問題,對此,*ST金泰稱,2002 年投資設立金泰生物時,公司和金泰生物對公司向金泰生物所投資的房産均各自做了相應的賬務處理,該部分房産已不再位列*ST金泰公司母公司固定資産之列。
*ST金泰稱,公司以實物出資部分的房産已做了相應的賬務處理,該房産也一直由山東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正常使用,只是該房産暫未能辦理過戶手續。
頗為玩味的是,從*ST金泰基本面來看,公司多年虧損且短期內無改觀的可能,而即使如此,在16日卻逆市大漲,直至高調漲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