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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 張 敏
杭州新世紀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7月16日晚發佈公告稱,該公司反訴南京江琛自動化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
新世紀于2009年收購南京江琛自動化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後發現其存在多重問題,與簽訂的協議不符,於是要求退回江琛股權,並要求原江琛三大股東鄔俊傑、韓賢斌、段秀勇退回新世紀當時的4000萬元投資款,同時收取罰息及違約金人民幣115.60萬元。
收購公司兩年後發現被騙
新世紀的主營業務為應用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2009年8月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009年11月,新世紀與鄔俊傑、韓賢斌、段秀勇簽訂了關於南京江琛自動化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協議約定鄔俊傑、韓賢斌、段秀勇將其所持有的江琛公司的100%股份作價人民幣4000萬元轉讓給新世紀。
然而在收購江琛股權兩年之後,新世紀發現“受騙”,收購公司存在多處不實狀況,與《股權轉讓協議》中的約定存多處不符,其中,新世紀起訴三人並未真實申報江琛公司全部債務,導致實際上江琛公司的凈資産不足《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1500萬元。
同時南京江琛自動化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鄔俊傑並未遵守《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未滿5年便提出辭職。
同時,新世紀指出江琛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也存在不規範運作。新世紀在公告裏披露,江琛公司多年來存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足等情況,新世紀在收購完成後仍需以江琛公司的資産補足相關保險費用。
讓新世紀更為驚詫的是,江琛公司存在多處財務不實、資産不實的情況,其實際資産和盈利能力均低於《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以及財務報表所顯示的數據。
索賠原股東4000萬
發現“被騙”後,新世紀按照協議約定向鄔俊傑、韓賢斌、段秀勇發出關於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函,並要求三反訴被告按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三個被告在收到解除函後,反向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確認新世紀解除《關於南京江琛自動化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的行為無效。
新世紀稱,如果此次訴訟勝訴,公司將向被告退回南京江琛自動化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向三被告收回公司投資款人民幣4000萬元,同時預計收取罰息及違約金人民幣115.60萬元。
同時,即使敗訴或者維持現有的判決,新世紀表示,自公司收購來,一直處於盈利狀態。不過,江琛公司仍存在經營惡化的可能,按準則規定需要計提商譽減值準備,如全部計提則預計最大金額為2473.11萬元,此外,公司還將承擔相關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