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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週五表示,對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違規輸送利益的,證監會將嚴格監管並視情節採取監管談話、出示警示函、責令公開説明、認定不適當人選、市場禁入等措施,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證監會表示,為了防止自主定價等過程中出現利益輸送等行為,證監會在《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辦法》中明確規定,無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採取何種定價方式,對於明顯高於同行業相關水平的定價,將要求發行人和相關仲介機構強化信息披露、深入揭示風險,甚至重新詢價或重新提請發審會審議。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圍繞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深入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深入揭示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的同時,需不斷提示投資者申購新股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