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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獲悉,由商務部制定並於去年底開始徵求意見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近期將出臺。管理辦法在單用途預付卡發卡企業備案登記、購卡實名制、預收資金管理等方面均做出明確規定。這意味著,在人民銀行對多用途預付卡進行監管之後,單用途預付卡也將有法可依,預付卡消費正式進入監管時代。
“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去年11月開始公開徵求意見,現在徵求意見已經結束,並針對意見做了適當修改,已經定稿並且進入最後程序,不久就會正式出臺。”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預付卡是以盈利為目的發行、在發行機構制定範圍內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卡,包括採取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電子支付卡。其具體變現形式包括禮品卡、福利卡、商家會員卡、公交卡等。預付卡又分為多用途預付卡和單用途預付卡兩類,分別歸人民銀行和商務部監管。
相對於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機構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單用途預付卡由商業企業發行,只能在本企業、同一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企業內購買商品或服務。正因如此,單用途預付卡種類更多,數量更大,監管難度更高。
2011年11月23日,商務部就《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概念,並在發卡企業備案登記、購卡實名制、預收資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這是繼2011年10月28日央行發佈《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後,預付卡領域所出臺的又一部重量級監管文件。
據透露,目前的管理辦法在實名制、發卡企業備案登記等核心內容上改動不大。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僅對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部分居民服務業進行監管,按發卡企業類型、規模進行備案登記。二是實名制度,購買(充值)記名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單位或個人,發卡企業應進行實名登記(下轉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