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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事項等未如實記錄 華安財險領33萬元罰單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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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2日訊 日前,黑龍江保監局下發對華安財險黑龍江分公司、華安財險盟科匯營銷服務部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以各種名義向員工發放激勵未如實記錄業務事項;未如實記錄勞務派遣事項;將直接業務虛挂仲介渠道等違法違規行為,華安財險共被罰33萬元。

  據悉,2011年7月14日至11月18日、2012年3月8日至4月17日,黑龍江保監局對華安財險黑龍江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通過仲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後,按照《華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員工展業激勵方案》以“展業過程的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雜費、公關費”名義向員工發放激勵,未如實記錄業務事項;以及未如實記錄勞務派遣事項。華安財險盟科匯營銷服務部將直接業務虛挂仲介渠道。

  黑龍江保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華安財險黑龍江分公司改正,並罰款25萬元;責令華安財險盟科匯營銷服務部改正,並罰款2萬元。

  當事人孫延旗、李貝妮、程鐵男、金龍分別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對孫延旗給予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李貝妮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程鐵男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金龍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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