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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起訴單位只聘男生 要求賠償5萬撫慰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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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山西籍女大學生曹菊(化名),因在應聘中遭性別限制,將招聘單位——北京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訴到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時以“平等就業權被侵害”為由向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知名就業歧視法律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負責人劉小楠副教授表示,這可能是《就業促進法》生效後全國性別就業歧視第一案。

  曹菊是北京某學院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找工作之際,她在智聯招聘網站看到了巨人教育發佈的行政助理職位招聘啟事,投遞簡歷後她發現,對於該職位的描述中有一條“僅限男性”的條件。曹菊稱,她隨後致電巨人教育進行詢問,對方總機的一位女士拒絕幫她轉到人力部門,並答覆稱該職位只招男性,即使曹菊各項條件都符合,也不會予以考慮。

  曹菊稱被拒錄後,通過諮詢她意識到用人單位因為性別原因拒錄自己的行為屬於性別歧視,違反了《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於是,她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昨天上午,在律師的陪同下,曹菊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遞交了訴狀。在訴狀中,曹菊寫道:“巨人教育違反了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中有關公民享有平等就業權和用人單位不得歧視女性的規定,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請求貴院依法裁判以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曹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賠禮道歉,並賠償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昨天,法院收下了起訴材料,表示審查之後再決定是否立案。

  針對曹菊的維權行為,劉小楠副教授説:“用人單位的性別限制已經成為女大學生求職的主要門檻之一。但由於歧視行為往往表現得比較隱蔽而間接,以及反歧視法律知曉度低,女大學生通常選擇忍氣吞聲。2008年生效的《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了就業歧視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迄今尚無女性求職者因性別限制而起訴,本案很可能將是第一起此類案例。”(記者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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