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 本報記者 朱祝何
5月27日晚上8點多,貴陽的李師傅和幾個朋友在當地一家餐館聚餐,突然一聲悶響,隔壁桌的一瓶啤酒發生爆炸,導致李師傅的一位朋友和隔壁桌的一位客人不幸受傷,其中一位傷者手指有明顯外傷,面部也出現紅腫,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
和李師傅一樣,曾經遭遇過啤酒瓶突然爆炸事件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近年來,啤酒瓶爆炸傷人事件時常見諸報端,啤酒瓶頻成“不定時炸彈”,威脅著消費者的人身財産安全。記者登錄一些消費者協會的官方網站查詢了解到,啤酒瓶爆炸傷人的投訴不在少數,尤其是在啤酒消費量較大的夏季,投訴量更是居高不下。
業內專家分析稱,啤酒瓶爆炸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不可否認的是,爆炸事件基本上都伴隨著啤酒瓶超期使用的現象。
國家對於啤酒瓶的使用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呢?1997年1月實施的國家標準《啤酒瓶》(GB4544-1996)規定,每件産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範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以表明是盛裝啤酒的專用瓶。同時,該標準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
但記者近日走訪北京市場發現,啤酒瓶超期使用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在物美大賣場惠新店,一些2009年甚至2007年生産的啤酒瓶,仍然裝滿啤酒,擺在貨架上售賣。通過比較不難發現,一些生産日期較早的啤酒瓶多使用在低價啤酒上。另外,在華堂商場亞運村店、迪亞天天超市芍藥居店等地都能見到超期啤酒瓶的蹤影。
中國日用玻璃協會一位劉姓專家表示,從現實情況看,關於啤酒瓶使用期限的建議性規定,考慮了相關行業情況以及節約利用資源的因素。但另一方面,該規定也有一些不太合理之處,啤酒瓶的使用期限容易界定,從啤酒瓶上就可看出來,而啤酒瓶的使用次數卻難以計算,使用次數和使用期限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但反過來説,回收使用的啤酒瓶質量卻又與使用次數密切相關,回收使用次數越多,瓶子的強度往往就越低,易誘發爆瓶。
據了解,考慮到爆瓶問題,尤其是過期啤酒瓶存在的巨大安全隱患,國家標準委正會同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並擬對1996年出臺的啤酒瓶相關標準進行修訂,其中就包括準備將啤酒瓶的使用期限從兩年的“建議性”調整為“強制性”,還包括對啤酒瓶的重復使用次數等進行更為科學合理的界定,從而降低爆瓶發生的概率。
東華大學玻璃搪瓷研究所副所長寧偉表示,啤酒瓶爆炸的原因,從實際情況看,與酒瓶回收、運輸以及使用過程中,對酒瓶保護不到位、包裝運輸方式不正確等密切相關。業內人士指出,面對當前啤酒瓶爆炸事故頻發的態勢,急需建立啤酒瓶回收利用質量保證體系,包括加大對舊啤酒瓶回收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啤酒生産企業建立完善酒瓶回收、檢測及淘汰體系等。
近日,一些消協相繼發佈夏季啤酒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和飲用啤酒時要注意以下幾點:要購買知名品牌、口碑好的生産企業的産品;在購買時注意查看啤酒瓶瓶體是否有B字標誌,瓶體外觀要新,沒有明顯裂痕;在貯藏和飲用方面也要十分注意,沒有開封的啤酒不要放置在太陽下暴曬,從冰箱裏剛拿出來的冰啤酒最好放置幾分鐘再打開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