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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險”實為“噱頭” 不會對離婚損失作出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濱海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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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傳聞稱,只要投保‘婚嫁險’,投保者如果到了一定年齡還沒結婚,保險公司就會賠錢?這種保險靠譜嗎?是不是‘剩男’‘剩女’投保該險很划算呢?”昨日,本報讀者楊女士向記者諮詢道。對此,記者採訪到新區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目前市場上的“婚嫁險”實為“噱頭”,只是一份普通的兒童險,約定被保險人到了某一年齡就可以領取婚嫁金,與是否結婚無關。

  “‘婚嫁險’多為少兒險産品裏的一種,由於該險種的保險生存金可累積生息到25周歲左右領取,因此,被起了很形象的名字‘婚嫁金’,來忽悠消費者投保。”據某保險業內人士透露,該險種與養老保險性質相同,投保者大多在十歲以前開始投保,每年交納一定的保費,直到25歲以後返還,跟存嫁粧的性質相同,也就是説,到了適婚年齡會有錢結婚,而不是沒沒結婚就給賠錢。

  此外,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保險公司推出的“婚姻險”,也是一種炒作噱頭。“婚姻險約定權益歸屬只為女性,萬一婚變導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産分割,而只能歸屬女方。”該保險業內人士提醒投保者,此“婚姻險”實質上是一款分紅型年金保險,不會對離婚損失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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