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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明確參與程序 個人網下打新月內有望啟動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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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銷商可推薦不多於10名個人投資者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了《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及配售對象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新股詢價的程序做出明確規定。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個人參與新股詢價將進入實施階段。

  根據通知規定,主承銷商可推薦不多於20名機構投資者、10名個人投資者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承銷項目的發行數量超過4億股的,可推薦不多於40名機構投資者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也就是説,在制度上,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已沒有障礙,獲得了政策支持。有券商投行人士認為,待通知正式實施,理論上講,個人投資者只要向所在券商提出參與網下新股申購的要求,就有可能成為“推薦類”詢價對象。

  對於主承銷商篩選個人投資者的條件,通知中明確,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資金規模、專業技能、投資經驗、信用記錄、投資偏好、抗風險能力等方面要求。被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應當具備5年以上投資經驗,無違法違規記錄,其用於投資的資金應確係自有資金,主承銷商應對其投資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核查。

  此外,在選擇個人投資者時,主承銷商應當優先考慮具備較強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其投資資金規模與新股申購業務的特性相適應、且與本單位具有長期合作關係並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戶。

  早在今年4月1日,證監會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內容就曾涉及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一度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隨後,滬深交易所均開展了中小投資者IPO模擬詢價,翠微股份、龍泉股份先行試水。

  當時,曾有投行人士稱,有實力參與到新股詢價的個人投資者一定是千萬元以上資金量的超級大戶。而從通知的情況看,真正實施時,這一門檻應該會有所降低。

  證券業協會要求,主承銷商必須向協會報備推薦類詢價對象名單,在首次申報時,還應同時申報內部推薦規則。據記者了解,目前各大券商都正在加快制定推薦個人投資者的專項合規制度,而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新股詢價的細則也有望于近期出臺。“不排除月內就可正式實施”,國元證券分析師劉振宇表示,個人投資者參與新股詢價是一種進步。不過,希望在制度推行初期設置較高門檻,這樣可以將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排除在外。

  不過,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打新在正式操作時,也可能流於形式。如天相投顧董事長林義相質疑稱:“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難道忘了十多年前,券商把新股配給關係戶,股民什麼也得不到的情景嗎?”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也表示,個人投資者雖然可以參與詢價,有了一定的話語權,但實際影響可能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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