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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街坊李姨向羊城晚報報料稱,前幾日她購買了一台崁入式煤氣爐,付款後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回應要加收10%才能開票,李阿姨認為這十分不合理。記者調查發現,類似情況並不少見,不開發票享優惠甚至成了潛規則。記者從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消費者有權向商家索要發票,以低價格為藉口不開或是加錢才開發票均不合理,消費者可撥打12366投訴。
投訴:索要發票需多交錢
本月初,家住海珠區保利紅棉花園的李姨新買了一台煤氣爐。“樺奧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們小區開設了便民點,賣各種煤氣爐,説是以低廉的價格優惠街坊,我花680元購買了一台新飛牌崁入式煤氣爐”,李姨説。
付款後,李姨向商家索取發票,但對方表示,要另外多加10%的費用才能開。李姨很是納悶,買東西要發票不是天經地義嗎?為何要另外再多加錢?
“我們在小區內設點是為了方便街坊,煤氣爐的價格遠遠低於大商場的價格”,樺奧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説。該名負責人表示,小區內的煤氣爐價格全按批發價算,如要開發票,價錢不可能這麼便宜。“現在只要有保修卡就能進行保修了,沒必要再執著于拿發票”。
回應:加價開發票不合法
記者從市國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無論商品價格多麼優惠,商家都不能以此作為理由不開發票,商品價格本身就應當包含4%的增值稅在內,絕對不能再另外多付錢才給發票”,市國稅局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説。他表示,消費者有權向商家索取發票,商家以低價格為藉口不開或是加錢才開發票均不合理,消費者可撥打12366投訴熱線,或者通過市國稅局網站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