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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顧問:電力生産可先行 安全機制勿滯後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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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鶴灘水電站施工區發生的這場山洪泥石流災害,已致7人死亡33人失蹤。天災背後人為因素隱現:預警信息發出後,一線施工人員沒有收到;當地政府與電站業主單位聯動出現脫節;防災減災意識薄弱。這場災難背後更大的陰影則是:密集水電開發背景下金沙江流域脆弱的地質。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宛學智認為,此次事故令人惋惜,發人深省。近年來我國水利項目頻頻上馬,裝機總量、發電總量、發電效率確實發生了質的變化,有力保障了我國電力供給,可頻頻出現的安全事故令人深思:第一,電力生産先行,安全機制落後。許多電力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都沒建立完備的安全機制,應對暴雨、泥石流等突發狀況能力不足,各級單位聯動機制不強,一線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産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發電優先,環保其次。我國企業長期存在“先污染,後治理”的發展思維,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略環境保護,這不僅會嚴重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還會影響水電項目長久運營。尤其是河流中上遊地區的自然生態基礎較弱,很容易遭到人為因素的污染破壞,其治污成本較高、治污難度較大,更應引起全社會關注。

  第三,水電事故頻發,懲罰機制落伍。我國水利項目開展過程中經常出現人為事故,而對事故的直接、間接責任人處理不夠到位。缺乏嚴格的懲處機制很大程度上姑息了責任人,侵害了普通百姓正當利益,不利於水電利用和環境保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觀念應該得到全面加強和落實。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白鶴灘水電站事故的發生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我們應當引以為戒,加強水電項目監察力度,從項目招標、採購、施工、投産等各環節排查誘發事故的因素,嚴懲相關責任人。同時,各大水利項目應當建立聯動有效的事故預警和處理機制,減少事故發生頻率,降低事故造成危害,做到電力發展與安全機制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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