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在2012年4月15日,我在北京東南得利卡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順義分公司將手續齊全的舊車折價五千元,約定兩月之後置換現代品牌的轎車一台。當時北京東南得利卡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順義分公司負責此事的是張祖偉,他自稱為北京東南得利卡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順義分公司銷售主管。後經查明,北京東南得利卡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順義分公司並未註冊。後張祖偉給我置換的車輛優惠價格遠遠高於在其他4S店銷售的同一品牌型號車輛的優惠價格,這種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張的不誠信的行為使我在違背了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置換合同,因此我們之間的車輛置換合同(即用舊車一台置換現代品牌轎車一台的合同)應予以撤銷。因為我舊車已經被被告賣掉,因此張應當償付我舊車的折價款5000元。多次協商,希望妥善解決,但是張及其員工態度和行事都極其惡劣,對我及其親屬進行漫罵,給我及其家屬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張的態度致使商議未果,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故投訴至央視315和順義區法院(至今半月有餘法院以請示上級為由仍未受理此事),望貴臺幫助解決,感謝倍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