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在該單位購買的固定電話,因為有一段時間沒有用過。現無法使用。致電該公司謝生,説,我的電話號碼被聯通公司回收了,因為我三個月之內沒有使用。但是,我當時在購買的時候,並沒有告訴我這一點。我把這一情況告訴了謝先生,他説那是員工的問題。我説員工也是代表你們公司,請你們公司為我解決。謝先生並不同意。説只能提供我一個新的號碼,並説新的號碼是從聯通公司三十元買來的。叫我自己再給新號碼充話費。我不同意:我之前還剩下200多元的話費怎麼辦?謝先生説:他們公司不管。
為了求證,我打去聯通公司的客服熱線10010查詢。結果10010告訴我:我的電話號碼36939827並不是聯通公司的號碼,而且聯通公司也沒有固定電話三個月不使用就會直接回收這一規定。因為我當時充了三百元的話費,是可以維持長時間的。
我再打我之前的號碼:36929827,電話提示是關機了。我再打給謝先生,他還是説只能提供一個新號碼,其他的他們公司不管。
我需要該公司為我提供一個新的可以正常使用的電話,並且歸還我之前剩餘的話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