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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於申報新能源示範城市和産業園區的通知》,新能源示範城市和産業園區的申報工作開始啟動。
新能源示範城市是指在城市區域能源發展中,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達到較高比例或較大利用規模的城市。根據《通知》精神,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除節能減排成績突出外,還須有較好新能源利用基礎,至少在兩類新能源利用方面具有良好條件。此外,要求城市新能源消費量佔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達到10萬噸標準煤。
《通知》劃定的可利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城區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通知》要求,示範城市到2015年末的新能源佔能源消費比重要達到6%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分佈式新能源發電被列為示範城市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之一。《通知》要求,示範城市須因地制宜發展城市分佈式新能源發電,所發電量主要為當地用戶自用或在本地電網內消納。同時,應探索適應分佈式新能源發電的政策機制,建立用戶側分佈式發電與網供電相互競爭的政策和管理機制,提高分佈式發電的市場競爭力。作為考核指標要求,政策上要求示範城市到2015年末累計城市太陽能光伏和風能分佈式發電裝機規模要分別大於2萬千瓦和10萬千瓦。
為鼓勵新能源示範城市快速成型,國家將依託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外,還將大力鼓勵省級政府和申報城市的政府設立支持新能源示範城市建設的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