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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寶馬開兩年才發現修過 向經銷商雙倍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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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歲的李女士買了輛寶馬跑車,使用了近兩年後,才發現在她購買前該跑車就有上牌和維修記錄。李女士以遭到欺詐為由,起訴北京騰達慶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要求雙倍賠償購車款。今天上午,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這輛寶馬敞篷跑車是李女士在2010年10月30日從北京騰達慶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61.3萬元的新車價格購置的,用於家庭使用,並繳納了車輛購置稅52393元。”李女士的代理人介紹説,2012年5月,李女士到4S店保養車輛時,被告知該車輛曾于2010年9月26日維修過。得知此事,李女士立刻到初始維修公司查證,確認該車已于2010年8月31日在天津上牌,並於2010年9月26日前後,在天津寶信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售後服務中心進行了“後杠噴漆和右前輪圈噴漆”的維修。

  李女士認為,這輛寶馬敞篷跑車遭受過事故,其安全性能已經大大減損,不適合繼續駕駛。原告起訴要求退車,並退還購車款61.3萬元,賠償購車款等額的賠償金61.3萬元,並賠償車輛購置稅損失52393元。

  在法庭上,李女士提交證據,證明她是以新車價格購買的機動車。證據中的車輛維修保養總清單,證明她購車前有一位魯姓客戶將該車輛送往天津寶信公司保養、維修。車輛維修項目詳單證明她從被告處購買車輛係二手車,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應承擔責任。

  對於李女士的説法,騰達慶紅公司並不認可。該公司代理人表示,涉案車輛是該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從天津寶信汽車銷售公司購買的,並於11月3日銷售給李女士,雙方對車輛進行了交接檢查,該公司將發票、貨物進口證明書、隨車檢驗單交付李女士,進口證明書和商檢單説明該車在此之前沒有申領牌照不是二手車輛,李女士憑此初次申領牌照並使用車輛至今。

  騰達慶紅公司代理人還針對李女士的證據提出對己方有利的分析:“機動車登記證有轉移登記信息欄一項,本案證據顯示該欄空白,説明該車沒有發生過轉移登記,是新車。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只有在新車時才需要繳納,這也證明原告購買車輛為新車,不是二手車。”

  而對於涉案車輛曾發生過上牌並維修一事,騰達慶紅公司代理人表示並不知曉,在出售時沒有隱瞞的主觀故意。該代理人表示,在實際申領牌照之前,經銷商或供貨商統計系統內部顯示已上牌是有可能的,這有幾種原因:一是操作失誤;二是車輛發生過定單退訂;三是提前上報零售,寶馬汽車採取定單生産方式,但這種方式不適合於中國市場,經銷商為組織更多貨源,會將未銷售車輛以已經銷售的形式報往生産廠家,以取得更多的貨源。而對於涉案車輛的維修問題,騰達慶紅公司認為,只維修了後杠和前輪噴漆,沒有鈑金施工,顯然不存在撞擊,其具體位置也不會是事故造成的,該車係進口車輛,運距較長,有可能存在運輸損傷,但不能證明該車遭遇過事故或者不適合駕駛。

  截至記者發稿時,案件仍在審理中。(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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