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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舉行的2012年第二次保薦代表人培訓中,監管部門有關人士透露,年內擬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可能突破很大,例如在盈利年份、無形資産比例等方面的突破。 這位人士表示,取消硬門檻並不代表不關注,仍要消除市場擔心。比如新股首發(IPO)申請以前有資産負債率不得高於70%的規定,後來取消了規定,但在審核過程中仍關注高負債率的企業。
該人士表示,證監會今年啟動新股發行改革,其重中之重是以市場化方式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淡化對盈利能力的判斷,將原汁原味的企業帶給市場,返璞歸真。比如2月1日,證監會首次全面披露內部審核流程,並公佈在審公司名單,市場反映良好。證監會將初審會意見及關注事項告知發行人,公開了發審委否決原因。下一步可能公開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
據悉,在財務審核方面,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粉飾業績、利潤操縱行為的監管,擬出臺對“粉飾業績、利潤操縱行為”的監管政策,要求保薦一個真實的企業。
有關人士表示,新股發行制度下一步將推進六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繼續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強化信息披露。今年將修訂首發管理辦法,淡化持續盈利能力、淡化對募投項目可行性的實質性判斷,加強信息披露要求。二是財務信息披露的完備情況,對粉飾業績的行為要加強核查並披露。關注利用合理合規的方式粉飾經營業績的行為,如降低職工工資水平等行為。三是著力審核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相關信息披露。四是繼續強化分紅回報的籌劃和信息披露的相關內容。五是公司債試點辦法已啟動修改,再融資辦法修改也已開始,進一步強化市場化改革方向,放鬆行政管制。六是將問核程序前移,項目負責人、質控部門、合規總監、內核小組都要問核。
在此次保代培訓會上,有關人士還一再強調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的重要性。他指出,新股發行審批的核心就在於“業績真實,充分揭示風險”。現行招股書準則,側重於對歷史信息的披露,但對投資者關心的分紅政策、薪酬制度、投資決策制度、內控制度披露不夠。而未來的監管要求是,與企業價值密切相關的信息要在招股書內披露,推介和宣傳不能超出招股書內容。信息披露需公開、公平,不能選擇性披露,不能只説優勢,也要説風險。
上述人士還説,證監會並沒有強制企業分紅,可以不分紅,但要充分披露不分紅的原因。下一步,將要求公司員工的薪酬制度詳細披露。薪酬委員會是否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員工薪酬是否與公司的業績提升存在關聯度?薪酬水平在當地有無競爭力?另外,還將要求增加對投資決策方面的披露,包括公司長遠規劃、未來發展、投資決策的制度,從源頭上減少對募投項目的變更。所有影響投資者對價值判斷的信息,都應該充分披露,否則就是重大遺漏。同時反饋意見中僅要求解釋説明的內容,如涉及商業秘密無需披露。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