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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9日電 今日,國家財政部發佈消息稱,財政部國稅總局發佈通知,對外派海員等勞務免徵營業稅。
通知指出,對境內單位提供的下列勞務,免徵營業稅:(1)標的物在境外的建設工程監理;(2)外派海員勞務;(3)以對外勞務合作方式,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人員管理勞務。
其中,外派海員勞務,是指境內單位派出屬於本單位員工的海員,為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駕駛和船舶管理等勞務。對外勞務合作,是指境內單位與境外單位簽訂勞務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和協助中國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動。
此外,該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按照通知規定應予免徵的營業稅,在本通知到達之日前上述已徵收入庫的應予免徵的稅款,允許從納稅人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