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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證券:中小板退市制度超預期放鬆 利好ST板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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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泰證券今日研報稱,經過約兩個月的徵求意見及修改完善,昨日,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方案將退市指標中的凈資産、營收指標的退市期間都進行了調整,同時方案還將恢復上市的標準進一步收緊並明確重新上市條件。關鍵的是在“新老劃斷”的問題上,凈資産、營收、審計意見3項新增指標計算將不溯及以往數據,即從今年算起。

  研報稱,加上此前發佈實施的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退市制度體系由此全面建立。對比看,兩所完善退市制度的方向和思路一致,其總體框架和主要退市標準基本相同。而根據各自市場的特點,兩個交易所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研報稱,結合兩市方案內容來看,就市場最為關注的具體退市指標,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結合反饋意見,對此前的退市指標進行了部分修改及新增,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標。

  第一,將凈資産指標的退市年限由原定2年改為3年。從制度設計的平衡考慮,增加凈資産指標暫停上市的環節,規定凈資産連續3年為負者應終止上市。

  第二,將營業收入指標的退市年限由原定4年改為3年。考慮到營業收入指標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改為對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相應地,其退市期間由原定的4年改為3年。

  第三,增加因追溯重述導致凈資産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

  第四,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盤價指標。《方案》規定: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股票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既發行A股也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股票收盤價同時觸及A股上市公司和B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標準,公司股票應終止上市。

  研報稱,可見,此前備受關注多項條款均較市場預期出現大幅放鬆。首先,凈資産連續兩年為負的退市期限標準被延長為三年;其次涉及凈資産、營業收入和審計意見類型等3項退市指標,以2012年年報數據為基準且依次向後遞延,而此前徵求意見稿中要求以2012年為基準向前追溯。按照此前徵求意見稿,凈資産指標的退市期限僅2年無暫停上市過渡期,且由2012年往前溯及,因此給去年凈資産為負的公司帶來保殼壓力。但此番修訂後,無論從退市指標和起始期限都較此前有大幅度放鬆,極大緩解了多數瀕臨退市公司的壓力。因此利好ST板塊。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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