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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資料圖
6月28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上交所在退市標準中,增加了凈資産指標暫停上市的環節,規定凈資産連續3年為負者應終止上市;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對於退市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退市制度是對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完善的組成部分,有利於資本市場新陳代謝,抑制投機炒作。
據中國網消息,郭田勇指出,證監會領導也很重視完善退市體系,重視資本市場制度建設,而退市制度對資本市場的作用,就像人的新陳代謝一樣,只進不出可能引發病變。
沒有退市制度,一些重組、借款概念等公司造成股市投機盛行,導致二級市場股票被嚴重炒作,實施退市制度則有利於資本市場新陳代謝,抑制投機炒作。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