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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夥同公司會計採用截留下屬公司售房款等手段貪污400余萬公款,還挪用1500萬元公款購買自己公司的股權,昨天上午,國企老總祝玉亮及手下謝京憲等三人在市一中院受審。
58歲的祝玉亮于2002年受國資委的下屬公司委派,先後出任物華公司董事和副董事。
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04年期間,祝玉亮等3人將物華公司售房款100萬元,以及物華公司下屬子公司的售房款108萬元截留,轉至祝玉亮實際控制的公司,用於購買物華公司股權。
2006年1月8日,祝玉亮在未向物華公司交納購房款的情況下,將公司所有的一套位於海淀的房屋據為己有。祝玉亮等3人還在一項目拆遷過程中,虛構拆遷戶,冒領拆遷款,騙取公司資金50萬餘元。後三被告人以支取公司訴訟費用等手段,將其中的45.7萬元侵吞。
2007年8月至12月期間,祝玉亮用公司資金200萬元歸還了其用於個人購房的欠款。2010年祝玉亮同謝京憲將物華公司售房款1500萬元截留,挪至其他公司,用於該公司收購物華公司股權。據悉,祝玉亮落馬,源於其下屬賈某的舉報。昨天,賈某也站在被告席上和祝玉亮一同受審。
庭審中,祝玉亮一口否認指控其貪污的犯罪事實。由於該案涉及的犯罪事實較多,一直審理了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