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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4月至6月,審計署對國家知識産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産權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産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産權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7年至2010年,所屬專利局等4個單位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學習培訓及集體活動等經費支出6118.51萬元。
(二)2009年至2010年,所屬專利局向中國專利信息中心和中國知識産權報社預撥合同款10 720.13萬元,直接列作事業支出,相關項目當年實際並未支出。
(三)2010年至2011年,所屬專利局未按規定公開招標進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9571.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對所屬專利局提前撥付項目經費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支出管理;對所屬專利局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知識産權局應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業務和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知識産權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整改工作,逐項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