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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網站26日消息稱,水利部近日正式發佈《關於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水土保持建設領域。
《通知》提出,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水土保持規劃的前提下,民間資本投資人享有水土治理開發自主權。民間資本參與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成果和使用權,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可依法和按照有關規定程序享有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和參股經營等權益。徵收或徵用民間資本參與治理開發的水土流失土地,應依法對其治理成果給予補償。
《通知》明確,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領域包括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改梯田、水土保持植物種植、淤地壩建設等各類水土流失治理開發,以及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水土保持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等。民間資本可採用資金投入、實物投入、勞力和機械投入等多種投入方式,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使用權等多種參與形式,對小流域、“四荒”資源、企業周邊區域進行水土流失治理開發及水土保持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國家對民間資本參與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採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扶持。中央和地方水土保持項目資金可對規劃範圍內達到治理要求的民間資本參與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給予獎勵。
另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2013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部門項目。中央財政資金實行無償投入,具體規模為:長江和黃河項目每個項目200萬元以上,陜甘寧項目每個項目300萬元以上。
水利部辦公廳會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日前制定的《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申報指南》提出,依據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預算安排情況,控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項目總量,與2012年項目數量相比,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50%。地方須按中央財政資金投入的一定比例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和自籌資金。(郭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