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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建設交易平臺,減少中間渠道,促使國內酒價透明化,本是緩解市場亂象的一種選擇。然而,近年來國內各類酒類“交易所”“交易中心”如雨後春筍般涌現,白酒、黃酒、葡萄酒無不覆蓋。據統計,目前全國已開業酒類交易場所達10余家,待開業的仍能排出一長串“時間表”。不少交易場所堪稱“志向遠大”:旨在成為“中國乃至世界最大”葡萄酒交易中心的就有數家;一些白酒交易場所更以“千億級”作為發展目標。
業內人士認為,酒類集散中心建設有利於平衡供需,但及時規範運作非常必要。國內白酒專家鐵犁指出,國際上“一個市場”是普遍情況。“經歷淘汰後,國內最終會形成幾家受公認的交易中心。”
除了需重視投資效率,交易場所更應警惕風險。隨著酒市大起大落,不少“紙白酒”“紙紅酒”已與現貨報價背離,交割價高於廠家指導價或零售均價——一些酒交所顯然未實現優化渠道的初衷。
前瞻産業研究院行業分析師劉吉偉認為,中間商本應發揮價格溝通作用,促進資源配置以穩定價格,但一些交易場所的註冊資本來源、産品虛擬化及第三方監管仍受到市場質疑,也帶來監管上的困難。
據了解,各類酒交所開辦者包括生産企業、供應鏈及證券業企業等,註冊資本從數萬元到數億元不等。有酒類交易所提出,其産品不僅向特定對象發行,也要向公眾發行和混合發行,採取所有權轉讓和債務發行方式。有業內人士表示,這類新型中間商仍缺乏明確的監管歸屬。
業內人士認為,現貨中心能夠優化渠道,但“像炒股一樣炒酒”缺乏保障,市場有序發展是國內酒類投資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
劉吉偉認為,相關行業應先確立準入門檻。交易投資平臺也應重視驗證真偽的公信力,形成完善的擔保機制。此外,監管部門應嚴格監管投資資金,建立第三方存管體系,防範挪用風險。
根據《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到2015年,我國釀酒工業銷售收入將達到8300億元,年均增速10%以上。上海市商業經濟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齊曉齋認為,交易場所能夠滿足流通、投資和衝抵風險等需求,但金融化産品不應完全淪為投機,否則建立酒交所將脫離消費意義。(陸文軍 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