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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高管越權簽約惹糾紛 鉅額回購協議未經審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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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經董事會與股東大會授權的情況下,公司高管擅自以公司名義與第三方簽署協議,而且協議簽署後,公司也未盡信息披露的義務,直到合同方要求履約時,公司方才如夢初醒。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上市公司大元股份(600146)身上,似乎有些不可思議。

  大元股份今日發佈公告稱,近期公司接到子公司新疆托裏縣世峰黃金礦業有限公司股東趙曉東電話,要求公司依據有關協議回購其持有的新疆世峰公司20%股權。公司據此進行了自查,並詢問有關當事人,確認在2011年1月28日公司與趙曉東簽署了《寧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趙曉東關於托裏縣世峰黃金礦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及回購協議書》。

  據悉,大元股份所指的回購協議是一紙從未對外公開披露過的合同。該份合同規定,大元股份(或由大元股份指定的第三方)收購標的資産(新疆世峰公司20%股權)需以固定價款(7500萬元)和浮動價格(資産評估值)二者中孰高的價格作為合同執行價。這也意味著,該項收購款不會低於7500萬元。

  7500萬元對於大元股份來説當然不是一個小數目,大元股份也在公告中表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這一數額已經超出了大元董事會的授權權限,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然而事實上,上述合同根本未經股東大會審議,甚至連大元股份董事會也蒙在鼓裏,因此更不可能有正常的信息披露。

  公告顯示,大元股份高管鄧永祥、袁野就上述股權回購相關義務向趙曉東提供一般保證。鄧永祥、袁野同意為大元股份或公司指定方在7500萬元範圍內回購新疆世峰公司20%的股權提供一般保證責任。

  大元股份表示,“《股權轉讓及回購協議書》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審議程序,協議簽署人未取得公司授權,該協議即公司高管人員個人行為,並且相關高管人員為《股權轉讓及回購協議書》提供了一般保證責任,《股權轉讓及回購協議書》與公司無關”。

  大元股份進一步表示,公司目前無能力履行上述合同,而且7500萬元的價格也未經評估,定價存疑,公司就此進一步與趙曉東溝通,力求妥善解決股權回購問題。

  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名偉認為,只要不是鄧永祥(合同簽署人,時任公司總經理)惡意與趙曉東串通造成公司損失,那麼上述合同仍然是有合法效的,那麼大元股份就必須履行回購義務。只不過由於擔保責任的存在,大元股份和趙曉東均可要求兩名擔保的高管代為履行回購義務,但如果兩名高管無能力履約,最終的合同履行義務仍然將落在大元股份上市公司身上。

  不過,按照合同,趙曉東需在今年1月31日前向大元股份提交要約大元股份履約的書面文件,但大元股份表示公司在該期限到來前未收到過趙曉東提交的相關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大元股份表示,公司的獨立董事將就此事發表獨立董事意見。相關事宜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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