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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老闆集資詐騙案涉及超40億 一審判處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現代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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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了涉案金額40多億元、造成6億多元損失無法挽回、引發多次群眾上訪的孫海瑜等13人集資詐騙案,主犯孫海瑜一審被依法判處死刑。”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江蘇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説。

  曾經在高淳小有名氣的女老闆孫海瑜,及其他同案人員一起在南京高淳製造了一個巨型的“商業神話”,以種植靈芝為名,大肆騙取投資人信任,非法集資40億元,這就是引起了巨大反響的“潤在公司集資詐騙案”。

  法院之前公佈的信息顯示,2004年1月,孫海瑜出資人民幣100萬,以其和胡臻兩人的名義註冊成立了南京潤在生物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孫、胡二人為迅速騙取大量資金,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指使魏家迅、連志剛、梅水良等人以公司名義,先後通過發展被告人孫志亮等八人作為一級代理商,再由一級代理商發展下線的方式,變相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為騙取投資人的信任,孫、胡二人用非法集資獲得的少部分款項在高淳縣租賃了100余畝土地作為靈芝種植基地,以供投資人參觀考察,並謊稱投資無風險,片面誇大種植靈芝的收益。

  經一審審理查明,自2004年4月至2008年7月間,被告人孫海瑜、胡臻以潤在公司的名義採用欺騙的辦法,非法集資累計人民幣401682.65萬元,最終造成14822名投資人共計人民幣65007.07萬元無法償還。

  記者了解到,被害的投資者遍佈江蘇、浙江、安徽等地,很多人損失巨大。

  一審法院認定,孫、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係共同犯罪。

  連志剛等11名被告人為獲取非法利益,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係共同犯罪。

  最終,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孫海瑜死刑,胡臻無期徒刑;連志剛等11名被告人被判處兩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了解到,孫海瑜因不服一審判決,已經向江蘇省高院提出上訴,目前二審案件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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