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4.20號正式上班,因個人原因5.26號申請離職。
公司當時説的工資是底薪一千五然後是提成和出差報銷的車費。
離職後公司打電話説出差的車費無法報銷。原因是票據是一個票本上面的。(因為我做的鄉鎮業務坐車是沒有票據的,只有自己買,大家都是這樣在弄,唯獨我離職了,就找這樣的理由。) 公司説無法報銷我也就認了,畢竟這個理由可以接受。
到6月15日 是發工資的時間。我的工資沒到賬,打電話催過幾次,6月21 號,工資到賬 1100元,這個我就無法接受了。
當時説的一個月底薪是1500元,我上班時間是一個月6天,為什麼只有1100元?報銷費用500元我可以不要。
打電話 經理,經理説幫我問問,然後就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