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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參議院6月20日通過了有關設置“原子能規制(管制)委員會”的法案。預計新機構最晚將在9月正式建立,將對日本的原子能安全進行統一管理。
法案規定,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是一個擁有很高獨立性的機構,其事務局(秘書處)即為原子能規制廳。日本政府曾於今年1月底提出,準備在4月建立新的原子能監管機構,但國會一直拖到6月才表決相關法案。此前,該法案已在眾議院獲得通過。
日本去年發生福島核泄漏事故後,民眾對核反應堆老化問題擔憂強烈。該法案為此規定,反應堆的運轉期限原則上為40年。但法案同時規定,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建立後,可以修改反應堆的運轉年限。人們因此擔心,法案規定的40年上限有可能被“架空”。
法案還規定,首相在緊急時刻沒有發佈命令的權力,要依據相關的科學和技術評估,由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優先作出搶險決定,而首相不得否決。
此外,關於平時的原子能防災體制,法案規定新設立一個以首相為主持人、由內閣成員組成的“原子能防災會議”,在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制定防災方針後,負責督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具體加以落實。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